歐洲議會決議所謂的干預理由,完全表現(xiàn)出其對中華民族形成發(fā)展歷史的無知,對中國民族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成功實踐的惡意抹黑,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內容的刻意曲解。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边@是2026年3月1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序言的“開門見山”,是對中國與中華民族的法理一體性的規(guī)范表達,是對這部法律的歷史背景與文明根基的準確概括。中國通過憲法程序制定維護民族團結與國家統(tǒng)一的法律,將自身“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形成中華民族共同體與治理民族事務的歷史經驗和現(xiàn)實實踐加以法典化,不僅是中華民族團結進步的重大法治保障,也是世界民族治理的創(chuàng)造性制度探索。然而,中國所走出的這條“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民族團結進步之路及其文明和法治模式,與西方建立在民族主義、民族國家與殖民擴張基礎上的民族治理模式迥異,與西方慣常于以自我中心論和等級論對待其他文明與民族的“人權干預主義”話語迥異。
2026年4月30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涉中國新頒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有關決議。從歐洲法律秩序來看,歐洲議會的所謂決議只是政治立場和政策倡議的表達,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約束力。但這份決議以所謂人權和民族正義的“歐洲標準”自居,在嚴重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理基礎的情況下,對中國民族政策和法律進行詆毀與污名化,并呼吁歐盟層面、聯(lián)合國層面與國際社會開展立場協(xié)調和干預制裁。
縱觀歐洲議會的決議全文,正是典型的民族領域的人權干預主義。歐洲議會以所謂“保護少數(shù)民族身份認同”“強制同化”等為由,惡意抹黑中國法律和民族政策,并提出包括“敦促中國廢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中國宗教事務進行進一步干預”等一系列制裁性質的行動倡議。
在歐洲議會決議發(fā)布后,中國駐歐盟使團代表中國政府發(fā)表了嚴正的立場聲明,指出有關決議罔顧事實和法理,惡意抹黑中國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這三點直指歐洲議會決議的“死穴”。
事實上,歐洲議會決議所謂的干預理由,完全表現(xiàn)出其對中華民族形成發(fā)展歷史的無知,對中國民族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成功實踐的惡意抹黑,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內容的刻意曲解。在尊重和保障少數(shù)民族權利上,在促進各民族團結進步上,中國的歷史經驗和現(xiàn)實成就有目共睹。反觀西方殖民擴張的累累罪行、內部撕裂的現(xiàn)實困境,公道自在人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guī)定,“國家堅持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共同性與各民族差異性的辯證統(tǒng)一,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多元一體”的有機性、互動性和整體性。歐洲民族歷史缺乏“多元一體”的共同體經驗與“大一統(tǒng)”智慧,對中國民族立法的文明與歷史背景缺乏理性理解的必要知識。決議對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關系的理解也是錯誤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注重與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的協(xié)調和銜接,第一章總則第八條明確“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側重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規(guī)范與賦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側重聚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調整全國范圍內的民族關系,兩部法律都是我國民族領域的基本法律。歐洲議會的決議,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和法理存在觀念與知識隔膜,對中國憲法與民族區(qū)域自治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整體法律秩序關系圖景及中華民族共同體法治建設的法理邏輯缺乏規(guī)范性理解和認同。
歐洲議會決議提出的行動倡議,也恰恰是破壞了中歐關系的主權平等、互利合作的規(guī)范性基礎,以所謂“人權至上”的標準和干預行動凌駕中國主權與聯(lián)合國國際法原則之上,以所謂“基于規(guī)則的國際秩序”行霸權干預之實。這不是首例。在諸多涉華議題上,歐洲議會似乎成了歐盟機構中的“反華急先鋒”,無論是“一國兩制”范疇的香港國安法與選舉制度改革,還是兩岸關系范疇的臺灣議題,甚或中國科技發(fā)展議題,乃至于廣泛范圍內的各種人權議題,都有著歐洲議會決議干預的身影。根據(jù)中國法律特別是涉外法治的反制實踐,歐洲議會決議本身已構成對中國主權、安全與發(fā)展利益的歧視和侵害,中國可以采取相應的反制行動制裁歐洲議會及其決議推手;如果歐盟有關機構在決議要求下采取具體的干預制裁中國的行為,則中國的反制法律行動不僅會對等展開,甚至可能根據(jù)歐盟行為的實際危害性進行差異化、威懾性反制。歐盟應當從中歐關系大局出發(fā)、從自身實際出發(fā),充分認清決議行動倡議實施將帶來的反制后果。
當今世界動蕩不安,中歐都是主張多邊主義、倡導開放合作的建設性力量。中歐歷史文化、道路制度、發(fā)展階段的確不同,但這種差異過去沒有成為中歐建交和關系發(fā)展的障礙,今后也不應該阻礙雙方關系發(fā)展。國際形勢越是嚴峻復雜,中歐越應堅持相互尊重,增進理解和互信,樹立正確的相互認知。我們看到,歐洲內部存在著“兩個歐洲”的路線較量:一個是如歐洲議會一般的歐洲中心主義及歐美聯(lián)盟主義,主張對華全面對抗、干預和新冷戰(zhàn),這是一個高度意識形態(tài)化和霸權主義化的歐洲,早已力不從心,落后于時代;另一個是立足歐洲戰(zhàn)略自主、對華理性接觸、面向和平發(fā)展的歐洲,這一新立場與新力量正在特朗普主義、歐美貿易戰(zhàn)、俄烏沖突、巴以沖突與美以伊沖突的重重困境中反思崛起,是歐洲文明的覺醒力量。我們希望看到,第二個歐洲能夠開辟歐洲文明的新階段,開啟中歐關系平等互動的新模式,為維護世界和平穩(wěn)定發(fā)展發(fā)揮積極作用。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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