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歐洲議會通過決議,罔顧事實和法理,惡意抹黑中國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對此,中方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向歐方提出嚴正交涉。歐洲議會此舉意欲何為?背后的動機是什么?中國西藏網專訪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梁俊艷。
刻意歪曲 歐洲議會決議站不住腳
記者:歐洲議會決議打著“保護少數民族身份認同”的幌子,對中國相關法律政策說三道四,他們有什么真憑實據嗎?
梁俊艷:以政治決議的形式,對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發(fā)號施令,強迫其廢除依法制定的法律,是赤裸裸的霸權干預。細讀文本便可發(fā)現(xiàn),該決議核心內容在事實、法理和邏輯上均站不住腳。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梁俊艷
蓄意制造“兩部法律對立”的虛假敘事。決議聲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1984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存在顯著不同,旨在刻意制造兩部法律相互沖突、彼此否定的情境。而事實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兩部法律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共同構成我國民族領域的基本法律框架。該決議對此只字不提,將并行不悖的兩部法律強行對立,意在否定中國民族法治的合法性。

2025年在中華民族共同體體驗館舉行的文藝演出
蓄意混淆“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權利”的關系。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強調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也明確規(guī)定“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在多民族國家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恰恰是為了幫助各族群眾更平等地享受教育、就業(yè)、公共服務權利,是“賦權”,不是“限制”。而該決議卻將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污蔑為“強制同化”,對其在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方面的明確規(guī)定視而不見。
粗暴干涉中國宗教事務,企圖將活佛轉世制度“去主權化”。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制度,始于公元13世紀,經過數百年傳承,形成國內尋訪、金瓶掣簽、中央政府批準原則,有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涉及國家主權和中央權威。2007年頒布施行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將這一制度進一步法治化、規(guī)范化。歐洲議會決議聲稱:“達賴喇嘛的繼承問題純屬宗教事務,必須完全按照藏傳佛教傳統(tǒng)來決定”,這是對中國主權和法治的公然挑戰(zhàn)。決議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行干涉中國內政之實,企圖否定中央政府的最終決定權。這種將主權事務“去主權化”的企圖,不可能得逞。
賊喊捉賊 歐洲對本土少數族裔的歧視遠多于保障
記者:歐洲自己怎樣對待本土少數族裔,其大概狀況是什么樣的?
梁俊艷:翻開歐洲人權機構的官方報告,事實數據遠比任何政治口號都更為殘酷。
以羅姆人為例,羅姆人又稱吉卜賽人、波希米亞人,是歐洲大陸最大的少數族裔群體,總人口約1200萬。然而,據歐洲人權法院2025年年度報告,羅姆人持續(xù)面臨系統(tǒng)性的種族主義、結構性歧視和仇恨犯罪。歐洲70%的羅姆人和游民生活在貧困之中,只有32%的羅姆人完成高中以上教育,僅有54%的羅姆人有帶薪工作,均遠低于歐盟平均水平,46%的羅姆兒童就讀于種族隔離學校,羅姆人的平均壽命也比歐盟其他人口短7—8年。在政治權益方面,歐盟境內約600萬羅姆人中,沒有一人在2024年新當選的歐洲議會中獲得議席——當歐洲議會里自詡“人權衛(wèi)士”的議員們高坐在布魯塞爾和斯特拉斯堡的議事廳里對中國指手畫腳的時候,600萬羅姆人卻置身于他們的議事議程之外,被體制性忽視。
更諷刺的還在于,歐洲委員會反對種族主義與不容忍委員會?發(fā)布的報告明確指出,執(zhí)法機構內部的制度化種族主義尤為嚴重——也就是說,公職人員本身就帶有種族偏見地去執(zhí)法。2025年5月公布的一份調查顯示,在保加利亞、捷克、希臘、波蘭、匈牙利和羅馬尼亞六國中,歐盟資助的約11億歐元居然被用于侵犯羅姆人等邊緣群體基本權利的項目,包括教育隔離、住房隔離、殘疾人機構化、羅姆兒童與家庭分離等。旨在為歐盟范圍內的少數族裔建立系統(tǒng)保護框架的歐洲公民倡議(Minority SafePack Initiative),自2012年發(fā)起,花費了13年時間推動,然而在2025年,歐盟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終裁決,決定不根據該倡議提出立法建議。
這類案例不勝枚舉,足以說明歐洲在少數族裔人權保障方面,雖然口號喊得震天響,但落到實質操作上,歧視居然比保障更容易獲得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如果這些歐洲政客能客觀審視自身在少數族裔權益保障上存在的結構性缺陷,他們將會發(fā)現(xiàn),自身的問題,遠比扣給中國的“罪名”嚴重得多。
圖窮匕見 多重政治算計的疊加
記者:盡管漏洞百出,歐洲議會還是一意孤行把這項決議推向前臺,您認為其背后的動機是什么?
梁俊艷:決議是多重政治算計的疊加,其實質是以“人權”“宗教自由”為包裝,為分裂勢力張目,干涉中國內政。
第一層,內部矛盾的視線轉移。歐洲正深陷極右翼崛起、政治碎片化與經濟停滯等多重危機之中。一團亂麻之際,一些政客不去尋找出路,反倒隔著千山萬水對中國指手畫腳——通過樹立外部的靶子,將國內民眾的不滿情緒從貧困、就業(yè)、移民等內部問題上轉移出去。對他們來說,打壓中國、污名化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比解決歐盟內部問題要容易得多,這也是某些勢力的慣用伎倆。

歐洲議會聽證會現(xiàn)場 圖源網絡
第二層,“文明優(yōu)越論”的價值觀投射。在歐洲議會的某些政治勢力眼里,西方制度就是普世真理,自己天然擁有對他國主權和制度“公開處刑”的特權。其更深層的認知錯位在于:中國數千年來形成的多元一體文明格局,與歐洲建立在民族主義、民族國家與殖民擴張基礎上的族群治理模式,屬于完全不同的內在邏輯。用歐洲歷史上“強制性同化”的過往套用在中國“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的民族政策上,屬于“概念殖民”。他們無法理解中華民族在幾千年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有機的、互動的、整體的共同體樣態(tài),只能按照自身歷史的狹隘經驗,給他人貼上“同化”的標簽。
第三層,反華議程的制度化運作。歐洲議會近年來在多項涉華議題上——無論是香港國安法與選舉制度改革,還是臺灣議題、科技發(fā)展議題,乃至各種人權議題——充當反華急先鋒。這次強行通過的決議,同樣是“疆獨”“藏獨”等分裂勢力在幕后精心操弄的典型產物。他們通過向西方政客提供所謂“證據”、渲染恐慌情緒,把這些急于轉移視線的政客推上前臺。這種操弄不僅助長了分裂分子的囂張氣焰,更暴露出歐洲議會的飲鴆止渴——為了臆想的政治利益,不惜破壞中歐關系的基礎,徹底淪為反華勢力的馬前卒。
政治施壓 對中國道路成功的焦慮投射
記者:歐洲議會此次決議以聯(lián)合國《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于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為由頭,您認為歐洲議會為什么在此時拋出這份決議,他們真正擔心的又是什么?
梁俊艷:1992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宣言》,明確了主權國家“應在各自領土內保護少數群體的存在及其民族或族裔、文化、宗教和語言上的特征并應鼓勵促進該特征的條件”,體現(xiàn)了國際社會關注少數群體權益的共同愿望。同時,《宣言》并未授權任何外部勢力以“保護少數群體”為名干預其他國家的內部事務。
按照聯(lián)合國慣例,2026年是評估《宣言》長期執(zhí)行與進展的“大年”。歐洲議會選擇在4月30日通過涉華決議,意在造勢,先發(fā)制人給中國貼上“同化”“壓制少數民族”的標簽,試圖占據道德制高點,進而綁架和操控2026年聯(lián)合國關于全球少數群體權利的官方討論框架。同時,在我們的法律即將實施的關鍵窗口期,試圖通過輿論施壓、動搖國內外民眾的認知基礎,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和施行效果,政治干預中國法治進程。
歐洲議會里道貌岸然、自說自話,卻對身邊隨處可見的人權劣跡置若罔聞的政客們,沒有資格對中國的民族政策和依法制定的法律橫加指責。他們真正擔心的不是中國少數民族權益——他們根本不關心這個——他們害怕的是:中國找到了一條不同于西方、但又卓有成效的民族事務治理道路,并且用法治的方式把它固定下來、推廣開來。這條路走得越穩(wěn)、越成功,西方那一套話語霸權就越失去市場。所以他們的攻擊,本質上是對中國道路成功的一種焦慮投射。
當今世界正經歷深刻變局,中歐都是多邊主義的倡導者,理應成為相互尊重、平等對話的建設性力量。歐洲內部也存在著理性聲音,主張以對話而非對抗處理對華關系。希望歐洲的有識之士能夠客觀理性看待中國,認清歐洲議會涉華決議的謬誤與危害。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國民族事務治理走向成熟、走向自信、走向法治化的標志。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建設,不需要也不接受任何外部力量來充當“指路人”。我們有信心、有能力在法治軌道上走好自己的民族團結進步之路,為世界民族事務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中國西藏網 記者/楊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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